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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udenberg商标案带来的关于诚信原则的思考

发布时间 2016年09月22日 10时09分    查看次数:343

一方是拥有百余年历史的德国家族企业卡尔·弗罗伊登贝格公司(Carl Freudenberg KG),一方是成立不过10年的国内企业宁波无边橡塑有限公司,双方因Freudenberg商标的注册问题产生异议纠纷,引起国内知识产权界的普遍关注。  

近日,在针对本案举行的Freudenberg商标异议复审案专家研讨会上,刘春田、李顺德、董葆霖、程永顺等国内著名知识产权专家就案件涉及的姓名权、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对申请在先原则的理解和适用,以及《商标法》的诚实信用原则等问题展开研讨,发表了各自的看法。与会专家普遍认为,本案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国当前知识产权制度实施过程中面临的比较突出的诚信问题,具有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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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德国卡尔·弗罗伊登贝格公司原名Heintze & Freudenberg,成立于1849年,1874年更名为现名,1992年进入中国市场。Freudenberg为该企业创始人Carl Johann Freudenberg的德文姓氏,自1849年以来一直作为商号在全世界广泛使用。Freudenberg作为姓氏在德国非常少见,通过检索德国电话簿可以发现,在德国人中使用Freudenberg姓氏的只有1240人,其中200多人是德国卡尔·弗罗伊登贝格公司所属家族的成员。  

卡尔·弗罗伊登贝格公司的经营范围非常广泛,涵盖密封件、减震产品、橡胶制品、家居用品、皮革产品、塑胶地板、绝缘隔音材料、无纺布、非纺织而成的纺织品等几大类产品。该公司目前是世界上最大的密封件和减震器件制造商之一,在25个国家拥有203家子公司、35000名员工,2006年营业额超过50亿欧元。该公司目前在中国投资设立或相关使用Freudenberg标志的实体有10家。

虽然德国卡尔·弗罗伊登贝格公司生产了各种不同产品,但最初其没有把家族姓氏Freudenberg作为商标注册并使用在其家族企业生产的产品上,而是根据不同的产品注册了不同商标。

无论是在商标注册、商标评审等行政裁决中,还是在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中,有关部门应将商标放在市场竞争环境中进行考察,全面理解法律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

德国卡尔·弗罗伊登贝格公司认为Freudenberg是家族姓氏,没有必要进行注册,该行为是出于基本的诚信以及对基本原则的遵守。但对国内的一些企业而言,他们认为,Freudenberg既然不是中国的姓氏,也没有被注册,其就可以提起商标注册申请。应当看到,全社会诚信机制的建立虽然不是完全由知识产权制度所能解决的,但知识产权制度可以起到有效的推进及辅助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