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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商标代理组织的发展

发布时间 2016年09月20日 03时09分    查看次数:388

从 1990年我国开始试点建立商标事务所、推行商标代理制以来,商标代理行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走过了十年的不平凡历程。目前,我国共有具有商标代理资格 的人员约1400人,其中具有执业资格并在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代理工作的人员约800人,商标代理机构151家。

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了新修订的《商标代理管理办法》(工商总局令第46 号),这是自2003 年国务院取消了商标代理机构审批和商标代理人资格批准两项行政审批后出台的有关商标代理组织管理的第一个规范性文件,必将对加强商标代理行业管理、规范商标代理市场秩序起到积极的作用。

本文拟对我国商标代理组织的特点、发展历程、取得的成就与存在的问题及未来发展等方面进行论述,以期对我国的商标代理立法和行业发展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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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代理组织的特点

根据《商标代理管理办法》的规定,商标代理组织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的法律服务机构。其特点如下:

(一)经营业务的专门性

商标代理组织是专门从事商标注册申请或其他商标事宜代理业务的法律组织。其经营业务具有专门性,这是商标代理组织区别于其他法律组织或从事其他经营业务的市场主体的特征之一。这一特征表明,从事一般法律事务的律师事务所, 如果不具有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条件,不能称之为商标代理组织。对从事其他经营业务的市场主体而言,也是这样。

(二)从业人员的专业性

商标代理是商标代理组织接受他人委托并以委托人名义办理商标国内国际注册申请、异议、争议、诉讼及其他相关事宜的法律职业。这一业务性质,决定了从事这一业务的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商标代理人员不仅需要具备较好的法律基础知识,比如民法知识,还需要对知识产权法律尤其是商标法律法规有较深入的了解。同时,从事商标代理业务,还需要对商品和服务的国际分类、商标图形要素的划分等专业性知识有较深入的了解。此外,作为基于相关法律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当事人提供服务的法律职业, 商标代理人员还必须具备较高职业道德水准。

正是由于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 国外很多国家都对商标代理从业人员规定了严格的资质条件。如在法国,知识产权代理人分为商标代理人和专利代理人,并设有专门的商标代理人考试,只有具备三年从业经验和特定的技术或知识产权法律背景才能参加考试。又如在日本,商标专利代理人统称为“弁理士”。日本《弁理士法》明确规定了弁理士制度、弁理士会的宗旨、弁理士的注册、管理、监督、惩戒、弁理士的权利与义务范围及纠纷的处理等。要想成为弁理士,必须经过国家的严格考试及审查, 取得资格后,必须在弁理士会进行注册,即成为弁理士会的会员,才能作为弁理士开展业务。

(三)经营资格的法定性

商标代理组织从事的商标代理行为是一种营利性行为,是典型的商行为。根据我国现行企业登记法律法规的规定,商标代理组织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我国商标法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办理。这表明,在我国,商标代理组织的经营资格具有法定性。

不过,目前我国商标代理组织登记的条件非常宽松,只需其经营范围含有“商标代理”或“知识产权代理”即可。除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的商标代理组织应当在企业设立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外, 其余商标代理组织的登记机关、注册资本、企业名称、企业类型均无其它特殊要求,按照普通的公司、合伙企业、私营企业进行工商登记即可。

随着政府部门加强引导和管理,行业协会提高行业自律水平和能力,商标代理组织增强自身竞争力,我国的商标代理组织必将迎来一个更加辉煌的灿烂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