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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法院商标司法审判走过30年纪实

发布时间 2016年09月22日 06时09分    查看次数:470

想要了解关于商标的知识,最好的方法就是去看实例。那么,我们应该去哪里看这些实例呢?下面跟着小编一起去看一下北京市法院这30年来审批过的商标案例吧。

1985年至2001商标民事案件收结案统计 表1 2002年至2012上半年商标民事案件收结案统计 表2 2002年至2012上半年商标行政案件收结案统计 表3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下称商标法)施行至今已30年。30年中,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商标法逐步成为构筑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的一项重要制度,商标司法审判从而成为维护这一市场竞争秩序的重要一环。北京市法院自1985年即开始受理并审理第一件商标民事案件,1993年8月在全国法院中率先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庭,并形成了目前“三级法院,一个高级法院,两个中级法院,10个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庭”的格局。多年来,北京市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严格执法、勇于创新,经过知识产权庭全体审判人员的努力拼搏在商标司法审判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现将北京市法院30年来的商标司法审判工作情况梳理如下,以飨读者。

一、北京市法院商标司法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  

案件类型和特点  

北京市法院审理的商标案件包括3大类:商标民事案件、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和商标刑事案件。  

商标民事案件是1985年至今一直受理并审理的一类案件,主要包括商标侵权案件、商标合同案件、商标权属案件等类型。商标民事案件一般由基层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其中商标侵权案件所占比例最高。北京市法院审理的商标民事案件中涉外、涉港澳台以及外地当事人的案件所占比例较高,近年来还出现了同一权利人大规模起诉侵权人的案件、互联网搜索引擎竞价排名服务和关键词搜索服务中涉嫌侵犯他人商标权的案件以及在网店销售侵犯商标权商品的案件等诸多新类型案件。  

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是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为被告的案件,此类案件自2002年才开始由法院审理。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该类案件的一审法院暂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因此这是北京市法院专门管辖的一类案件。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主要包括4种类型:驳回复审、异议复审、争议和撤销复审。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涉及商标能否注册、应否撤销的问题,因此在审理中所适用的商标法条款较多,这样也使得法院对商标法有一个整体的理解和把握。

商标之存否关乎一个企业的经营、关乎商品在市场上的占有率,所以当事人对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及其结果表现出极高的关注度,法院也将商标作为当事人的一项财产,对是否予以核准或撤销,北京市法院采取发挥司法审查职能、坚持慎重裁判、尊重市场、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近年来随着商标申请量的大幅增长,每年受理的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数量也相应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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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刑事案件在刑事审判中也具有较长的历史,1979我国年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就规定了企业的假冒注册商标罪,1997年刑法规定了3个罪名: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罪。由于涉及注册商标的犯罪行为可能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罪,非法经营罪等犯罪,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以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有一些涉及注册商标的犯罪并没有以此罪名定罪处罚。  

北京是我国政治、文化中心,也是全国对外交往的主要窗口,北京的特殊区位使北京市法院的商标案件呈现以下显著特点:

案件类型全,涉及商标法所有相关条款  

北京市法院知识产权庭除审理商标民事案件以外,还审理以商评委为被告的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商标民事案件涉及是否构成侵权,合同是否有效、商标权归属等争议;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则涉及商标是否满足注册条件、是否进行了商业使用、是否应撤销或不予核准商标注册等争议,这些争议涵盖了商标法几乎所有实体和程序条款,对法官适用商标法的业务能力提出较高的要求,同时也有助于法官全面、系统地把握商标法的规定,对用足、用好商标法的规定提供了条件和基础。

案件影响大,受理裁判均引起广泛关注  

北京市法院受理的商标案件有很多是诉讼标的非常大,或者对某一行业有重大影响的。比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4年受理的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诉北京嘉裕东方葡萄酒有限公司等侵犯商标权纠纷案,其诉讼标的高达1亿元,双方争议涉及到在国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长城”牌葡萄酒商标;又如美国教育考试委员会诉北京新东方学校侵犯“TOEFL”“GRE”“GMAT”商标权案则影响到教育培训行业如何正当使用作为考试名称的商标的问题;还有众多世界知名品牌厂家起诉秀水街销售假冒产品的案件,对于商品市场如何管理与制止假冒产品的责任有清楚的界定。

疑杂案件多,案件审理法律适用迎挑战  

由于北京市法院率先开展商标审判工作,并且其影响力能够辐射全国,因此一些当事人在面对疑难复杂案件时会选择在北京市法院提起诉讼,以期获得分析说理透彻、裁判结果公正的判决,以利于之后的维权。比如涉及商标与域名、商标与企业名称、商标与外观设计专利、商标与地名等冲突的案件基本上都是在北京市法院率先提起诉讼并获得处理的;其他的案件像正当使用商标标志的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不良影响的认定,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关于不正当手段的认定等内容也都对北京市法院的商标审判水平提出挑战。  

收结案情况  

1985年至2012年上半年,北京市法院共受理一审商标民事案件2964件,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7896件;共审结一审商标民事案件2858件,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6793件。  

从每年收结案数量来看,1985年至2001年,案件数量增长较为平缓,年收结案均未超过50件(见表1)。商标是市场竞争的重要工具,因此商标案件的数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市场经济的活跃程度。在1985年至2001年,我国市场经济经历了刚刚起步到初步建立的阶段,2001年我国刚刚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并承诺5年后全面开放国内市场,因此要到2006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5年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才开始全面建立,而司法对市场的反映总有一定的滞后性,在2001年之前商标案件的数量仍处于较低的水平,但由于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在逐步建立中,北京市法院的商标民事案件数量仍表现出持续增长趋势。  

由于2006年我国的市场经济已经日益深化,因此商标案件数量在2006年之后呈突飞猛进的增长势头,近年来的增长则更加迅猛,比如2012年上半年收结案数量均已超过2011年全年的收结案数量。

2001年12月1日施行的现行商标法授予法院对商评委裁决的司法审查权。从2002年开始,北京市法院受理的一审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数量逐渐增多(见表3),这一方面源于商评委作出裁决的数量逐渐增多,另一方面源于越来越多相关人意识到商标授权确权行政诉讼是维护自己权益的一个重要途径,因此法院受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数量占商评委所作裁决数量的比例也逐步增加,从原来的不足1%增长至目前5%左右。  

另外,从表3还可以看出,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在2009年有大幅增长,收案突破了1000件,2010年的收案则突破了2000件,此后案件数量保持在2000件左右居高不下。  

1997年至2011年,北京市法院共受理一审商标刑事案件453件,其中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案件136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案件293件,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罪的案件24件;共审结一审商标刑事案件448件,其中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案件135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案件289件,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罪的案件24件。  

北京市法院商标案件数量增长与以下因素有关:  

第一,案件数量的增长与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密切关联。我国的市场经济虽然日益深化,但仍未予完善,尤其是商业诚信的缺失非常明显,其中的一个表现就是仿冒他人品牌或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现象日趋恶劣,由此导致案件数量也不断向上攀升。可以预见,市场经济完善后商标案件数量将有一定的回落,但在这之前将有很长一段持续增长时间。  

第二,案件数量的增长反映了商标权利人日益增长保护权利的需求。虽然我国的商标法律规范日益完善,但现实是复杂多样的,仍有相当多的行为无法找到明确的法律依据,而随着商标权利人的权利意识逐渐增强,权利人不会放弃任何一个寻求法律救济的机会,从而越来越多的行为被诉至法院,要求对其定性,保护其商标权益。比如,商评委作出裁决的案件是逐年递增,法院受理的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占其当年所作裁决的比例也同样逐年递增,这其中相当一部分是权利人未获商评委支持的情况下要求法院予以补救所导致的。  

第三,案件数量的增长也反映了北京市法院的商标司法审判标准有待进一步统一。近年来,北京市各法院受理了若干系列案件,都是由权利人对同一类型的行为针对不同的行为人先后向不同的法院提起的诉讼。其目的在于选择对其权利保护最有力的法院,如果某一法院的裁判对其不利,就转向其他法院寻求机会,一旦获得有利判决,就会向北京市乃至全国其他法院提起同样的诉讼并请求以此为标准保护其权利。因此审判标准的统一将有利于遏制一部分案件的增长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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