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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标法》施行后请求人需求注重的四大要点疑问

发布时间 2016年09月20日 10时09分    查看次数:394

自2014年5月1日起,新《商标法》与《商标法施行法令》同步施行。有关于旧《商标法》及其《施行法令》,新法与新法令关于商标注册程序对比烦琐、商标确权时刻过长等疑问进行了修改,简化了商标确权流程,缩短了商标注册周期,在程序设置上为请求人供给更多便当。为加深广阔商标请求人对新《商标法》的了解,愈加高效快捷地请求注册商标,笔者从请求人的视点动身,对新法施行后在商标请求注册中需求注重的几个要点疑问予以整理,期望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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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重新增声响商标构成要素,思考注册新式商标

根据旧《商标法》第八条的规则,可以作为商标请求注册的有“任何可以将自然人、法人或许别的安排的产品与别人的产品差异开的可视性象征,包含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象征和色彩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跟着经济社会的开展,各种新式商标层出不穷。除了传统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象征、色彩等商标构成要素,声响、气味、动态等新式要素逐步进入公众视野。

新《商标法》回答经济开展对新商标构成要素的需求,将较为老练的声响要素归入商标构成要素中。新《商标法》删除了对商标注册要素可视性的请求,规则“任何可以将自然人、法人或许别的安排的产品与别人的产品差异开的象征,包含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象征、色彩组合和声响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请求注册”。这一条描绘中呈现了“等”字,阐明除法律明确规则的要素以外,更多的新式商标构成要素也有也许取得认可。

二、关于新《商标法》添加的声响商标要素

新《商标法施行法令》对声响商标请求注册的请求作了具体规则。根据规则,声响商标是指由足以差异产品或效劳来历的声响自身构成的商标。可以由音乐性质的声响构成,例如一段乐曲;也可以由非音乐性质的声响构成,例如自然界的声响、人或动物的声响;还可以由音乐性质与非音乐性质兼有的声响构成。注册声响商标关于明显特征的请求较高,即该声响是在消费过程中可以加以辨认的。

关于中国的商标请求人来讲,声响商标是一个新生事物。别的一些国家或地区现已将声响甚至气味等归入商标请求注册范畴,例如美国米高梅影片公司所拍影片片头的狮吼声、诺基亚手机的开机音乐等。 声响商标与传统商标不同,其明显性需求通过很多的运用才干建立。也即是说,声响商标的注册一定是在声响商标经过很多、长时间的运用,取得了有关范畴消费者的广泛认可,其明显性与可辨认性在实践中现已得到承认以后,方可提交注册请求,检查通过后才干取得法律保护。这一点需求请求人导致满足的注重,不要误以为任何声响均可请求注册变成商标。

这些年盛行“商场未动,商标先行”的说法,在请求注册声响商标时就不适用了,应改为“先闻于野,后达于朝”。声响商标假如可以取得核准注册,某种意义上即是对请求人产品(或效劳)商场地位、知名度、美誉度的一种承认。此外,声响商标的检查与别的商标采纳一致的检查标准,不由于是新式商标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