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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药类未注册商标的怎么使用

发布时间 2016年09月19日 10时09分    查看次数:316

2006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药品包装和标签管理规定》(又称24号令),其中第27条规定:“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禁止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以及其他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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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规定造成众多未注册的药品商标不能使用,对使用未注册商标的药物企业经营策略和品牌建设造成巨大冲击。 从现行法律角度分析,笔者认为,24号令第27条不合法,也不合理,具体分析如下:

商标,不以注册为要件 商标是法律实体或自然人对其商品或服务与其他法律实体或自然人的商品或服务加以区别的可识别的标记。商标广泛地被承认为是一种知识产权,并不以注册为要件。 我国对商标的定义为:商标是指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为使自已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而使用在商品及其包装上或服务标记上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所构成的一种可视性标志。

综上所述,关于医药类未注册商标的使用有很多地方需要注意的,更多的商标注册知识,请关注猪八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