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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年:中国商标制度经历戏剧变迁

发布时间 2016年09月18日 09时09分    查看次数:1059

中国商标的萌芽阶段和被动接纳阶段这一幕发生在清朝雍正年间。一天,一队大清督察院的官差全副武装冲进一家销售假冒“同仁堂”的药店,将奸商捉拿归案,并游街示众。这有点像如今的工商与公安部门联合打假的场面。的确是这样,200多年前发生在北京的这一幕是中国历史上的头一次打假行动,意义重大。不过,若要追溯中国商标的起源,恐怕还要向前推移2000年。早在西汉宣帝时期,便出现了在瓷器上使用的“五凤”标识。东汉末年,曹操率领百万大军陈兵长江北岸,与东吴对峙,而在大船之上,曹操手舞长戟,唱出了“何以解忧,惟有杜康”的诗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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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2000多年的时间里,商号这一概念也被百姓广泛利用,一些老字号,例如“同仁堂”、“水井坊”、“全聚德”等等,历经数百年,被人们保留至今。无论是商标还是商号,他们有一个共同的属性,那就是用来区别产品或者是服务的来源,这一点从他们诞生的那一刻到今天,始终就没有变化过。

而“杜康”便是一种酒的标志。中国的商标发展史,可以大致划分为4个阶段,即:早期的萌芽阶段(自西汉至清晚期);被动接纳阶段(自辛丑条约至新中国成立);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社会主义商标制度(自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中国商标制度走向成熟阶段(自第一部《中国商标法》颁布至今)。在中国的商标历史上,真正被公认的,具有现代商标特性的商标来自北宋时期。当时,济南市的刘家针铺在其产品上使用了图文并茂的“白兔”标识,图形为一只白兔,文字为“兔儿为记”。此外,在2000多年的时间里,商号这一概念也被百姓广泛利用,一些老字号,例如“同仁堂”、“水井坊”、“全聚德”等等,历经数百年,被人们保留至今。无论是商标还是商号,他们有一个共同的属性,那就是用来区别产品或者是服务的来源,这一点从他们诞生的那一刻到今天,始终就没有变化过。

尽管以上个案可以说明中国早期商标的出现,但这毕竟只是一种民间的行为,并未出现制度化、法律化的发展与规范,只能说处于一种萌芽状态。就拿大清督察队的官差查抄假冒“同仁堂”来说,这主要还是出于安全的考虑。药不同于其他商品,而“同仁堂”的药不但百姓要吃,连皇上都要用,因此出不得半点差错。如果换作是其他商品,比如布料、鞋帽,大概官府就不会去管这些事情。因为“知识产权”还尚未在人们脑子里形成,也没有被当时的官府所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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